消費者被誤導!爛尾樓案例警示,價金信託專戶非全額退款

近期,北部建設公司的北投「泊山妍」和大同區「嘉源埕驛」兩個都更工程都無法按照合約規定完成。然而,許多消費者誤解了在爛尾樓事件中,他們可以從價金信託專戶中全額取回他們所支付的購屋款項。然而,消費者協會指出,價金信託的剩餘資金可能會被列入中下游廠商的賠償清單,導致退款金額大幅減少,對消費者造成實質損害。

消費者協會解釋,建案價金信託專戶的目的是確保價金專用於該建案的工程支出(如工程款支付、稅費繳納和其他工程相關費用),以避免開發商將資金用於其他非建案用途,從而減少無法完工的風險。然而,很多消費者錯誤地認為在爛尾樓事件中,他們可以從價金信託專戶中全額取回原本支付的購屋款項。

實際上,根據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規定,價金信託的委託人是賣方,而不是買方。因此,消費者協會呼籲將信託擔保的委託人從賣方更改為「買方」。這將確保一旦開發商無法按合約完工或交屋,價金信託的剩餘資金能夠按比例全額退還給所有購房者,而不會將其他中下游廠商的賠償(如行銷費用、廣告費用、建築師費用和設計費用等)納入分配範圍,這樣消費者所能退款的金額就不會大幅減少,從而避免實際損害。

消費者協會認為,儘管「預售屋買賣契約應記載事項」已經詳細列出五大保障機制,但價金信託的源頭法規不夠健全,無法有效防止開發商和建經公司隨意挪用資金。因此,消費者協會呼籲立即制定「建築經理業管理條例」,以解決根本問題。長期來看,應參考德國和法國的規定,制定建築業開發(或預售)條例,實行事前許可制度,只有通過審查的建案才能進行銷售,並應納入建商基本資格、合理的建築規劃和可行的財務計畫等條件,以減少爛尾樓事件的可能性。

相關連結:信用聯徵中心 勞保局網站 內政部房貸試算平台 能源局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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